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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可以贷款(说一说事业单位贷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0 05:59:25    

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了解你的客户”。事业单位客户也一样。


能不能给事业单位贷款?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要先了解什么是事业单位?

尤其是,我们要了解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构成,特别是它的收入。一方面,收入意味着它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根据收入的来源也可看出它的市场化程度,以及给它贷款是否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我们先来看看事业单位的定义。

一、事业单位的定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修订)

二、按照公益属性,政府的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公益性质,主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工作,不从事经营活动。其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统筹安排,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

具体分类:

  • 教育类: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等。

  • 科研类:如中国科学院等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

  • 文体类: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等。

  • 医疗卫生类:如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

  • 社会保障类:如社会福利院、救助站、老龄妇幼工作机构等。

  • 公共安全类:如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等机构。

  • 社会经济服务类:如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环境监测等机构。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一般由财政差额拨款供养,部分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即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

具体分类:

  • 教育类:如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等。

  • 科研类:如基础应用科研机构。

  • 文体类:如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艺术文化宫、体育场馆等。

  • 医疗卫生类:如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职业病疗养院等。

  • 社会经济服务类: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益性地质勘查机构等。

(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是指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单位或机构。

这类单位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自身收入和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出资较少或者不出资。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宾馆、招待所:这类单位主要提供住宿服务,往往面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 公共汽车站: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汽车站不仅提供交通服务,还涉及到城市交通的规划和运营。

  • 殡葬服务:包括殡仪馆等,为民众提供殡葬相关的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同时也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来维持运营。

  • 公证处: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如提供法律公证服务,但其运营也需要依赖市场收入。

  • 非时政类报刊、出版社:这些单位虽然从事文化传播工作,但其运营模式和收入来源更接近于企业。

  • 文艺剧团:通过演出等活动为公众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其运营也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在市场中寻求生存和发展。它们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来获取收入,以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同时,政府也会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来引导和规范这类单位的发展,确保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公益职责并满足公众需求。

三、按照收入来源,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即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差额比例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

这类单位一般都有一定的营收能力,如医院等,其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单位自身的营收。

四、按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分类

事业单位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参公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在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管理方式等方面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等。

五、事业单位的收入类别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是事业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学校收取的学费、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等。

  3.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这通常用于支持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或活动。

  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这部分收入反映了事业单位与其附属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5.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等。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想了解事业单位的收入,可以看事业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的收支总表。下表是北京大学的,既有财政拨款收入,又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它就是一个差额拨款单位。

六、 事业单位能不能贷款?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手续合规的基础之上是可以融资的。

不过,银行在审批事业单位贷款时往往十分谨慎。

这是因为,自从中央2017年7月提出“严格监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终身问责”开始,银行贷款不能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就是一条高压红线。事业单位由于其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与地方财政千丝万缕的联系,给事业单位贷款,形成隐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各银行对于事业单位贷款都比较审慎,以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此前,也确实有一些事业单位贷款形成了新增政府隐债,受到了监管的处罚。

不过,通过我们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情况还是不一样的。 对于事业单位贷款,应根据其收入来源构成,分类处理。

(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由于其收入无财政拨款,仅由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构成,这些收入都是不需要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该类事业单位无论在银行举借什么品种的贷款,只要是用于自身经营,都不会涉及政府财政支出,也就没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各个地方的规划设计院,大家可以自己查询,这类单位要么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么已经改制为企业。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其所有支出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运营拨款),如果其举借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必然也来源于财政拨款,也就新增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极易被认定为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打个比方。目前房地产市场不好,各个地方政府都在救房市,为了刺激市场,有的地方出台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导致公积金提取需求增加,公积金中心流动性不足,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一律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老百姓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老百姓自己并不属于公积金中心的事业收入。贷款拿什么还?只能拿财政的钱还。如果公积金中心向银行贷款救房市,出发点是好的,但确实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医疗两个领域。上述两个领域均有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禁止举债建设”,其原因还是大部分高校和医院,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经营能力一般,事业收入有限,依赖财政拨款。

医院和学校的扩大经营,主要是政府提升医疗教育服务水平的一项措施,并不完全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所以融资应该由政府专项债券解决而非银行融资。

当然,如果每个学校和医院都能像我上述北京大学一样有几十亿结转资金,扩大规模不会给财政增添任何压力,政府也就不会禁止你“举债建设”了。

我们把事业单位贷款的合规要点稍微小结一下。

(一)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确有部分地方政府利用事业单位贷款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甚至事业单位贷款被挪作它用,代替财政资金支付的情况。所以,银行为事业单位贷款还是要加强审核,避免新增政府隐债。

(二)除了收入之外,银行还需关注事业单位的资产性质。有的事业单位,已经不是财政全额拨款了,但其资产还是公益性资产,资产的权属属于政府。银行为事业单位贷款,应避免以公益性资产担保抵押。因为这样也有可能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三)部分 事业单位名义上进行了改制,但实际改制不彻底,其工作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人员与主管部门混用,甚至财务不分,缺乏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和资格。银行应避免为此类事业单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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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毫不动摇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六)规划自平衡高质量项目
(七)合规使用财政资金
(八)盘活存量资产融资
(九)股权财政资本运作
(以上均通过案例展开解析)
二、35号文后产业类国企的打造与城投新增融资的实现
(一)三中全会、年中政治局会议重点解读
(二)35号、47号、14号、134号文要点解读
(三)城投新增融资的审核要求
(四)城投转型成功的标准
(五)当前城投转型的方法暨产业类国企的打造
(六)城投转型成功案例
(七)城投新增融资案例
(八)名单内平台及涉隐城投新增融资分析
三、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及银行信贷业务方向
(一)地方政府如何分类谋划项目?
(二)如何做大产业国企+找准产业项目+开展市场化融资?
(三)如何整合重组国资国企?
(四)财政如何合规支持项目?
(五)如何争取国债资金、上级资金和项目?
(六)新政策背景下银行信贷如何开展?
四、政府隐性债务识别
1.隐性债务的概念 案例
2.从融资主体甄别隐债 案例
3.交通、市政、土储、保障房、片区开发项目隐债甄别  案例
4.常见投融资模式的隐债风险  案例
5.存量资产盘活业务中的隐债风险 案例
6.如何甄别公益性项目的隐债?案例
7.如何判断城投是替政府融资?案例
8.有预算为什么也是隐债?案例
9.项目没有融资为什么也可能有隐债?案例
10.财政的注资承诺是否形成隐债? 案例
11.怎样继续向项目提供融资而不形成隐债?案例
12.为什么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构成隐债?案例
13.为什么有的财政补贴不构成隐债?案例
14.为什么财政经常性支出不构成隐债? 案例
15.怎样继续提供融资而不新增隐债?案例
16.城投贷款向财政支付转让费为什么不构成隐债?案例
17.为什么要把有的债务认定为关注类债务?
18.规避隐债的合规方式有哪些?
五、地方债务“一揽子化解”的操作
(一)隐性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二)城投债务的化解政策及实务操作
(三)银行支持地方化债业务的审批要点
(四)地方债务化解案例
1.某地行业化债案例
2.某网红城市化债案例
3.某区县“统借统还”化债案例
4.某地银团贷款化债案例
5.某城投转型化债案例
(五)地方债务化债政策前景
六、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及项目现金流的构造
(一)水利项目存量资产融资案例
(二)公共服务网络盘活融资案例
(三)市政基础设施盘活融资创新案例
(四)保障房资产盘活融资案例
(五)国资委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六)财政局主导的存量盘活案例
(七)闲置土地和衰落街区盘活案例
(八)基础设施REITs案例
(九)存量盘活中银行的业务机遇
(十)如何为项目构建现金流?
七、PPP新机制、特许经营、资源有偿使用与当前热点业务

(一)特许经营的本质,为什么这些项目不适合特许经营?

(二)使用者付费新理念、市政管网项目融资案例

(三)无需特许经营的项目如何实施并开展融资?

(四)政府把项目交给国企实施有哪些合规做法?

(五)国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六)不设特许经营权了,存量盘活如何操作?

(七)什么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适合哪种项目?

(八)盘活存量与特许经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区别与联系

(九)哪类项目应尽量实施特许经营?

(十)片区项目是否适合特许经营?

(十一)污水管网项目融资新思维及案例

八、土地和片区开发重点问题解读
(一)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实现探讨
(二)片区开发自平衡的底层逻辑
(三)城市更新、TOD、EOD难点问题
(四)公益项目与经营项目捆绑实施要点
(五)片区项目投融资模式合理搭建
(六) 财政资金如何合规补贴基建项目
(七)如何合理利用财政资金补充银行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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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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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义务教育学校基建融资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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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介绍】 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 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 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 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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