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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0 09:40:00    

四川省宜宾市紧盯重点领域,严查各类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于6月19日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各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精准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叙州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4月30日,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为保障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叙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工业发展中心、安边镇,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存在无证上岗作业的情况。经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该行为被明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鉴于企业在前期已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后迅速暂停相关作业,并及时将特种作业人员送培,展现出一定的整改主动性和积极性。基于此,相关部门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而是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发展中心以及属地乡镇对其进行约谈警示,通过警示教育的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二:长宁县某石料有限公司露天矿区运输道路坡度超标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基本案情:在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来宜检查期间,长宁县某石料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号召,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行动。2025年6月12日,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1条:矿区+505m至525m水平堑沟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发现隐患后,企业立即将该重大隐患上传至“应急宝”平台,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处理结果:鉴于企业能够主动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且已着手开展整改工作,长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不予处罚。同时,按照《宜宾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试行)》要求,向该公司下发《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对该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责令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案例三:宜宾市叙州区某副食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8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樟海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某副食店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4件。公安机关随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3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调查核实,确认该副食店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事实。

处罚结果:该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副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现场查获的64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企业作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其主动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下一步,宜宾市应急管理系统将持续推动企业隐患治理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防控”转变,全力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企业作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其主动暴露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下一步,宜宾市应急管理系统将持续推动企业隐患治理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防控”转变,全力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宜宾应急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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