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3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4月3日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品)的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决定于2025年5月1日起对部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
此次举措适用对象为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具体的药品范围为“双通道”药品中适用病种未纳入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具体药品名单由海南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待遇水平方面,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按海南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负10%)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执行管理方面,省医保部门要求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与“双通道”药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药品目录、定责任医师。
此外,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国谈药品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相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市县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上传诊疗相关信息,加强医保用药管理,做好定期评估,促进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规范、合理使用;严厉打击利用单列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