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掌上V黔南】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食品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生产环节:
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黑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过期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2.流通环节:
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经营食品;销售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篡改保质期等。
3.餐饮环节:
餐饮单位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卫生条件不达标;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等。
4.其他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24小时受理电话:0854—12315或12345
2.工作日受理电话:(9:00—12:00;14:30—17:30)
黔南州市场监管局:0854—8235410
都匀市市场监管局:0854—8233040
瓮安县市场监管局:0854—2621245
三都县市场监管局:0854—3921732
平塘县市场监管局:0854—7221450
罗甸县市场监管局:0854—7611227
惠水县市场监管局:0854—6226113
长顺县市场监管局:0854—6821139
龙里县市场监管局:0854—5631153
贵定县市场监管局:0854—5220180
福泉市市场监管局:0854—2222472
荔波县市场监管局:0854—3527315
独山县市场监管局:0854—3231335
现场举报:直接到各乡镇市场监管分局或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经营者名称、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后续核查和奖励发放,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处理与奖励
1.对核查属实的线索,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贵阳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及属地出台的有关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2.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黔南州市场监管局
微编:王梦琪
编审:石学业
监制:古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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