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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5:38:00    

5月7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西安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西安市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


(三)户籍在我市开发区及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向开发区涉及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


(1)具有西安市户籍。

(2)持有西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民证明等均不等同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西安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西安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4.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1.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7:00。


申报网址: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对比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2.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我局官网,查看《西安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安排,体检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2)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我市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搜索关注“陕西公安”(或户籍地所在省公安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户政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报,申请用途选择“就业”,即可完成网上申报(新用户须完成用户注册和身份验证)。申请人也可在公安部门线下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建议教资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现场确认须查验和留存。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①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与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提交资料一致);

②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4.认定及证书领取


我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方式及时间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申请人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认定结论。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87274558。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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