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恩慧
信托行业传来重磅。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旧版制定于2007年,至今已实施18年。
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征求意见稿》,是前期“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文件下强监管的进一步细化,强化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行为约束,明确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及操作性。对于高风险信托公司而言,未来存在撤销的可能,市场出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整体而言,该意见稿对于构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调整?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共8章77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回归本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四个方面。
其中,修订后的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共3项,包括信托业务、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
信托业务方面,将现行《办法》中5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其他业务方面,增加“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投资顾问、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此外,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

图源:视觉中国
再度强化公司治理
《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权益保护。二是强化股东行为管理。三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四是强化薪酬管理。五是做好信托文化建设。
比如,在加强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权益保护方面,明确信托公司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负责督促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益服务;明确“信托公司应当确立受托人定位,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
在强化股东行为管理方面,明确信托公司应做好股东定期评估工作,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从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强化固有业务管理等方面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业务。

图源:视觉中国
投资者应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理性投资决策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将在风险认知、产品选择、投资评估等方面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如这次修订明确禁止信托公司保本保收益,打破了以往投资者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预期。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正视投资中可能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更加谨慎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单纯依赖信托公司的隐性担保来做投资决策。
与此同时,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认为,此次修订,也将促使信托公司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推出更多具有长期投资属性的产品,如一些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产业发展为目的的信托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行业有望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避免过度追求短期收益,更加关注投资项目的长期发展潜力和稳定回报。值得一提的是,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表示,修订办法实施后,市场环境更加规范透明,投资者不再盲目依赖信托产品的高收益和刚性兑付,而是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更加理性、科学的投资决策,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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